殷建光:离职被讨工装费 工会是谁的工会?
作者:殷建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日17月,南都记者帮报道了《广州一员工离职被要求付4200元工装费,公司称内部有规定》(点击阅读),此事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3月19日南方都市报)
3月18日,涉事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对此回应,工会相关人员做法确实不妥,没有请示过相关领导,公司领导层并不知情,“此做法冒进不当,对离职人员造成困扰,在此正式道歉”,于当天联系包括蔡先生在内的5位离职员工将“工装费”全部退还,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公司在维护离职工人权益,工会却在侵犯离职工人权益,这是不是让人反思呢?
按说,工会是保护工人权益的部门,现在,工人离职,不但不保护工人权益,反而讨工装费,让我们不得不质疑,你工会到底是谁的工会?
到底是谁的工会呢?你说是工人的工会吧,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单位工会的许多做法,实在是名不副实。比如,有的单位为员工办福利,要求员工必须办储蓄卡,我们不得不反问,难道工会成了银行的销售部吗?再比如,有的单位工会成了单位负责人的点头虫,遮羞布,不是保护工人的权益,而是为单位的权力蛮横疏导;再比如,有的单位工会的负责人不是工人选举的,而是单位一些即将离退休人员“休息站”;等等。这些现象,悄然告诉我们,现在,一些地方的工会正在失去工会应有的作用,正在变成权力的“帮手”,工人的“对头”,甚至成为利益体,这是工会事业发展的畸形,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等等。从这样的法律规定看,工会向离职工人索要工装费,实在不应该。
在微博上,网友对此事讨论热度高涨,大V纷纷转发,有网友质疑,“这是什么牌子的工装?”“要不要再收点办公用品费、办公场地费?水费电费电梯费”。有脑洞大开的网友建议“员工可以向公司收广告费,因为工装上有公司的名称标识,穿工装上下班在道路上,等于做了广告”,还有网友表示曾遇到类似的霸王条款,“我离职的时候也交了1000多元的服装费,不交不给办离职”。这种热议的背后,恰恰是工会担当的冷落,我们的工会部门应反思啊。
社会发展,更进步;时代前行,更文明。工会应该与时俱进,在保护工人权益上更进步,更文明啊。笔者建议,当地工会管理部门对这家公司的工会进行追责;笔者也期盼,这次工会渎职引起我们的思考,新时代工会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更好的保护工人的权益。工会的主旨不能失落,工会的精神不能失去。
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这是职工权益保护的要求。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我们期盼当地的工会站出来说话,我们期盼所有的工会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站出来说话。
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也要创新。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这是工会必须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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