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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查处“黑车”莫止于“罚款”

2021-03-24 14:57:1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被称之为“黑车”的非法营运车辆,其安全隐患是很大的。首先,“黑车”司机一般都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他们在营运过程中,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查,往往有...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去燕郊吗?”昨日17时,在大望路地铁站附近,一辆鲁D牌照的车辆搭载两名乘客准备前往燕郊,被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执法队员拦截。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民跨省出行需求增加,非法运营有所抬头,对此,北京开展新一轮整治,严查黑车非法运营,一旦查获非法运营黑车,按照规定高限处罚,最高可罚5万元。(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被称之为“黑车”的非法营运车辆,其安全隐患是很大的。首先,“黑车”司机一般都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他们在营运过程中,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查,往往有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次,“黑车”的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司机经常私底下购买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且不参加定期营运检测,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其三,乘客的合法权没有保障。由于车辆没有购买乘客的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多数司机都会因经济问题而无力承担,乘客往往投诉无门,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见,乘坐“黑车”是十分危险的。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查处“黑车”是有法可依的。

  但笔者以为,查处“黑车”不能止于“罚款”了事,而应形成“合力围剿”之势,共同打击。一方面,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黑车”的查处力度,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之外,不妨采取“终身禁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严惩重处手段,让“黑车”不敢“再黑”。另一方面,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微信、QQ等网络平台,对广大乘客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广大乘客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黑车”的社会危害,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抵制“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要鼓励举报,市民一旦发现“黑车”,要积极、大胆地向公安部门检举揭发,要使“黑车”如“过街老鼠,人见人打”,使之没有“立足之地”,从而确保营运市场的良性营运,给广大乘客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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