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狗卖毒狗肉获刑 买毒狗肉的店家也不能放过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汪某甲等10名被告人毒杀犬只售卖毒狗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甲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汪某乙等9人分别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同时,法院判令10人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共计9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日报3月26日)
中医上讲,狗肉有温补肾阳的作用,所以,现实中不少人喜欢吃狗肉。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害怕吃狗肉,关键是害怕吃到有毒的狗肉。因为毒狗杀用的药物一般为氰化钠。据介绍,人一旦食用了毒狗肉,氰化钠进入体内后,可能造成神经机能麻痹,严重的甚至导致人体内部组织急速缺氧而窒息死亡。
近年来,各地时有报道一些不法分子利令智昏、罔顾法律,为谋取不义之财,肆意采用氰化钠等剧毒化学物质作诱饵毒狗,经屠宰加工后流入餐桌,人食用后导致中毒,严重的可造成死亡。目前,犬类还没有列入定点屠宰,消费者食用未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的狗肉,易染上狂犬病等疾病,给饮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已经到了非打击不可、非严惩不可的地步。
据报道,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汪某甲、汪某乙等5名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江苏南京市及安徽马鞍山市、当涂县等地,多次使用以氰化钠制成的诱饵毒杀犬只,并将被毒死的犬只销售给华某某等5名不法商家。华某某等人明知汪某甲等人所销售的犬只是使用以氰化钠制成的诱饵非法毒杀的,仍予以收购,并对被毒死的犬只进行扒皮、清洗、屠宰分割等再加工后,向周边的饭店及散客出售,供消费者食用。当地检察机关认为,汪某甲毒杀犬只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其购买、储存国家管制的危险物质氰化物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决定对其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而对其他被告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没有买卖,便没有杀戮;就毒杀狗而言,有市场就有偷盗、强抢。而这个市场的存在,委实就是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
毒杀狗卖毒狗肉获刑,买毒狗肉的店家也不能放过。明知汪某甲等人所销售的犬只是使用以氰化钠制成的诱饵非法毒杀的,华某某等人却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仍予以收购,并对被毒死的犬只进行扒皮、清洗、屠宰分割等再加工后,向周边的饭店及散客出售,也必须受到惩罚,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有饭店只图赚钱,不问来路,不顾品质,不讲安全,任性购买毒狗肉经加工制作,供消费者食用,实乃“罪加一等”。如果有消费者因为食用了他们兜售的毒狗肉而出现不适或遭遇不幸,他们是“罪责难逃”,必须加倍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强化督查和监管,从进货渠道到烹饪制作,严格把关,严防毒狗肉被搬上餐桌、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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