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游客可“无理由退货”是一种形象加分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召开的2021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透露,2019年5月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以来,截至今年4月29日,云南省已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494起,退款1.22亿元。“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5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游客外出旅游,不仅仅只是游山玩水,欣赏美景,他们也会在景区里购买各种当地的文旅产品,如土特产、纪念品等。但由于景区里的一些小商贩往往存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欺诈、宰客行为,因而,不少游客购买了文旅产品之后,一旦发现被欺骗、被宰,由于退货无门,往往自认倒霉。加之,一些无良导游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也存有“强制购物”行为,导致不少游客被欺诈、被宰客。但殊不知,这种欺诈、宰客行为,不仅让游客的旅游体验大受影响,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景区的整体形象,不利于景区的长远发展。
作为旅游大省,云南瞄准旅游服务中的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强迫购物等问题,瞄准游客消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现出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维护游客权益的决心和诚意。笔者以为,游客可“30天无理由退货”不仅是一种“旅游诚信”,更是一种“形象加分”。
近年来,旅游业“乱象丛生”,消费欺诈、宰客、强制购物等一直饱受诟病。尤其是一些旅行社往往打着“低价游”的幌子,诱骗游客参加“低价团”旅游,结果“低价游”成了“购物游”,许多游客遭遇“强制购物”。加之,维权成本高、过程耗时长,许多遭遇“强制购物”的游客不得不自认倒霉,放弃维权。这无形之中也助长了旅游业“消费乱象”的频发。
而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游客即使被无良导游“强制购物”,亦或遭遇商贩的欺诈、挨宰,也可以通过“30天无理由退货”的方式,让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同时,有了“30天无理由退货”,一些无良导游的“消费欺诈”“宰客”“强制购物”等伎俩就难以得逞。可见,游客可“30天无理由退货”,既是一种“消费保护”,也是一种“乱象打击”。
当然,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不仅仅只是遏制旅游业的“消费欺诈”“宰客”“强制购物”等旅游消费乱象,这其实也是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的一种必要之举。可以说,旅游业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既能遏制各种旅游消费乱象,又能提升旅游诚信度,更能提升景区的整体良好形象,是一种“多赢”之举。
不过,旅游业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消费权益,但这并不代表着游客可以滥用这项“权利”。如果游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退货行为的,商家就有权拒绝退货。
但愿各地旅游部门不妨多多借鉴和推广云南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的好做法,多些“游客视角”,多些“旅游诚信”,给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安全购”“放心购”的旅游消费环境,让游客切实做到“消费无忧”“旅游无忧”,从而既提升广大游客的“消费体验”,又为旅游业的形象“加分”,达到促进旅游业良性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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