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2元“必点”纸巾被罚2万,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辖区内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该纸巾一包售价2元。经过调查取证,因在点餐系统中将纸巾设置为不可取消的“必选商品”,这家火锅店接到了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2万元罚单。(5月26日新华社)
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尽管一包纸巾仅2元钱,火锅店也不能设置为“必点”项目,强卖给消费者。这种“霸道”的做法,消费者显然难以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出2万元罚单,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火锅店算计消费者“因小失大”,为自己任性和“霸道”行为买单,可以说一点也不冤。
消费者进店吃饭消费,不可避免会用到纸巾,一般消费者也不会自带纸巾,而大多数餐饮店都无偿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然而,温州乐清市这家火锅店却在纸巾上算计顾客。该店使用的是一款在线扫码点餐系统,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挑选菜品。但在小程序中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售价2元,且顾客无法从点餐界面内取消。整个点餐流程中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是否可以清退以及如何清退的提示。同时,纸巾的包装盒上以及收银台位置,也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清退的情况说明。就是这么任性和“霸道”!不点纸巾,就别想在火锅店用餐。
不可否认,店家免费提供纸巾,消费者使用起来不会“心痛”,或许会造成较大的浪费。而对于店家来说,也要额外承担一笔成本。如果从遏制浪费的角度考量,对纸巾实行有偿使用,只要明码标价,并让消费者能够自主选择,按理说也无可厚非。但是,这家火锅店在线扫码点餐系统中,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就有强迫消费者必须购买的嫌疑,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违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如此“霸道”做法,金额虽小,也会让消费者感到不痛快,如鲠在喉。而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处处想着怎么来算计消费者,最终受损失的或许是店家自己。试想,消费者进店吃饭,即便自带纸巾也不行,必须购买店家的纸巾,有一种被坑的感觉。有了不愉快的消费体验,消费者通常也不会再“回头”来消费了。而只顾眼前蝇头小利,光靠“一锤子买卖”做生意,店家也肯定维持不了多久。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吃饭必点纸巾”,无疑属于提供餐饮服务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火锅店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于法有据。火锅店为自己的“霸道”行为买单,完全咎由自取。
笔者认为,对类似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任性和“霸道”行为,就应该依规依法予以重罚,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被处罚得有“痛感”,才能让店家长长记性,今后不敢再“胡作非为”坑害消费者。同时,也能警示其他商家汲取此事件的教训,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做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之事,从而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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