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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打击“恶意差评”行为需用重典

2021-06-17 10:27:0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只要法律亮剑,平台把关,再辅以商家举报,就一定能打击“恶意差评”的不法行为,营造一个真实、客观、诚信、公正的网购“评价环境”,从而既切实维护商家的声誉和形象,又让...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用户恶意给小米新机写差评,被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庭,这一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案判决书。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要求其在10日内删除所发的恶意评价,并且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等30000元。(6月17日《市场星报》)

  眼下,随着网购业的日益普及,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享有一定的“评价权”,满意的给个“好评”,不满意的给个“差评”,这既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对商家商品的一种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这也是督促商家更好地保证商品质量和提供更优质网购服务的一种“渠道”。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竟有少数消费者充当“恶意差评人”,不是故意制造虚假评价向商家索要钱财,就是恶意损毁商家声誉。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商家的财产利益,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价,但消费者评价应本着真实、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说,消费者无论是给出“好评”,还是给出“差评”,都应坚持真实、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如果故意作出虚假评价,损害商家社会形象,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给商家造成负面影响,重则可能构成侵权。

  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恶意差评”不仅有违公德,而且也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恶意差评”不法行为还需用“重典”。首先,法律要亮剑。执法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该约谈的要约谈,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和纵容,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其次,平台要严把关。电商网络平台要通过技术力量严把审核关、准入关,绝不让“恶意差评”行为混入网络平台,通过“差评”敲诈勒索,破坏网购环境,损害商家声誉。其三,商家要举报。商家一旦遭遇“恶意差评师”,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让“恶意差评”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最终使其失去市场,无生存土壤。

  笔者相信,只要法律亮剑,平台把关,再辅以商家举报,就一定能打击“恶意差评”的不法行为,营造一个真实、客观、诚信、公正的网购“评价环境”,从而既切实维护商家的声誉和形象,又让消费者能看见一个真实的网购商品“评价”,不再因为少数消费者的“恶意差评”而影响众多消费者的网购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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