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往车窗外丟烟头被罚”并非小题大做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6月20日上午,在南宁市民族大道滨湖路口发生不文明的一幕:一名小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直接往车窗外丟掷烟头。南宁交警部门接报后立即出动拦截,最终,该名司机被依法罚款100元,记2分。(南国早报客户端6月22日)
近年来,如同“高空抛物”一样,“车窗抛物”一直饱受诟病。因为,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来说,“车窗抛物”或许只是一个随手、无意的“小动作”,但是,这个“小动作”埋下的却是“大隐患”。不仅不文明,而且也很不安全。近年来,因“车窗抛物”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轻则车撞人伤,重则车毁人亡。可以说,“车窗抛物”隐患无穷,危害极大。
在上述案件中,民警通过公共视频锁定该车的行车轨迹后,立即出动进行拦截。经现场询问,小车司机谢某承认自己刚才驾车吸烟,并往车外丢烟头的违法事实。最终,民警依法对谢某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经民警批评教育后,谢某认识到错误,并接受处罚。
现实生活中,一些司机和乘客贪图一时之快和一己之便,把矿泉水瓶、果壳、烟蒂等垃圾随手扔到车窗外,自己车子里是干净了,但你有你想过车窗外的环境没有?你的随手一扔,极有可能酿成一个大事故,你想过没有?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前面的车上有人随手往窗外扔垃圾,你会是什么感受?万一(恰巧)影响到你正常行驶了,你会“淡定”么?
因驾车吸烟,并往车外丢烟头,司机谢某被“罚款100元,记2分”,是小题大做么?显然不是。尤其是,谢某驾车吸烟,并往车外丢烟头,万一引发交通事故,怎么办?万一引发火灾,怎么办?看似一个小小的“烟蒂”,埋下的却是事故的种子;折射的是驾驶人员的素质和安全及规矩意识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可见,“车窗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车窗抛物”隐患多,危害大,必须依法制止;必须“人人喊打”。因驾车吸烟,并往车外丢烟头,司机谢某被“罚款100元,记2分”,冤不?不冤!不只谢某该“长点记性”,所有司机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摒弃交通陋习,抵制行车抛物。
交警部门要强化巡查和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一旦发现有人车窗抛物立刻严厉查处;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要象南宁交警部门一样快速反应,及时查办,严厉打击“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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