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发放高温津贴需要“热处理”
作者:许卫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高温酷暑季节即将来临,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温津贴的发放呈现“冷热不均”的现象。(6月26日,澎湃新闻)
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度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发或者少发,用人单位构成侵权。领取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应得的,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赏赐。因此,对高温津贴问题应早处理、热处理。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坚持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原则。日拱一卒,久久为功。逐个解决小的劳动权益问题,积少成多,最终实现维护权益的“大局”。高温津贴涉及费用不多,1000元左右;涉及的劳动者限于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与劳动者的薪酬、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劳动权益相比,利益总量不算大,可以先行解决,也容易解决。如果解决此问题尚且任重道远,那有何能力解决其他劳动权益问题?
高温季节来临,发放高温津贴情况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让劳动者吃好喝好,增强体质,从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体现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同时,高温季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也会高度重视,出台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中的“人祸”因素。这次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体现出积极作为的责任担当。具备“天时”与“人和”,解决高津贴发放难问题,应乘势而上,顺势而为。
不积跬步何以致千里。只有对高温津贴发放问题“热处理”,才能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放高温津贴,需要多方努力。相关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依法依规查处用人单位不足额发放的行为。劳动者应自立自强,主动维权。积极收集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相关证据,与用人单位对话谈判,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或者法律诉讼,用努力、勇敢、抗争改变不公正待遇。否则,脱身事外,隔岸观火,最终成为弱者,任人压迫、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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