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通报基层公务人员酒驾问题,不丢脸
作者:许卫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贵州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对酒驾醉驾者给予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开除公职等处分。(9月6日,澎湃新闻)
贵州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按党纪政纪处理,并公开通报。其不避家丑的勇气值得肯定,展示出正视问题、自我纠错的良好形象。
酒驾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因此酿成车祸,于人于已均有生命、财产危险。《公务员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虽说未必是公务员,但思想素质、法律意识应强于普通百姓,也应该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酒驾醉驾。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往往是百姓的“带头人”,他们带头违法,如何教育百姓遵纪守法?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上级部门也无脸面。上级对下级有着领导、监督职责,下级出现错误,间接反映出上级管理松懈、检查不力的问题。有些地方,下级过错造成严重后果,上级部门要承担连带领导责任。曝光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贵州上级部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日常管理的“漏洞”。如果贵州上级部门不公开通报,那么外界不知情,无人知晓其管理漏洞,上级部门可悄然掩盖自身过错。但他们勇于揭露、曝光问题,折射出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家丑不可外扬。”有些上级对待下级错误,往往包容、庇护,即便追责,也是内部解决,不对外声张。一来,没有公开的相关硬性规定;二来,上级考虑维护下级部门良好形象。殊不知,此举非但难以震摄犯错者,无法警示教育后来人,还涉嫌弄虚作假,部门光辉形象仅是一个失真的幻象。
自我揭丑,正视问题,部门形象不会“减分”,反而“加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工作出现错误在所难免,对待错误不遮掩、不袒护,实事求是,依规办事,才是正确态度。让犯错者承担应有责任,体现权责统一、奖优罚劣的规则意识,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常识。贵州对醉驾酒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处以警告、行政记大过、撤除公职等决定,反映出当地对基层公务人员工作八小时以外言行的严格监管和铁腕治理的雷霆作风,契合民意,呵护了部门形象。
不避家丑,暴露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唯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进而维护自身形象。希望各地部门向贵州学习,对下级的过错,该追责的追责,该曝光的曝光。唯有实事求是,打造诚信部门,才能符合公众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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