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双11”商家“先涨后降”属于消费欺诈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1月4日,中消协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称,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显示,一些商家“双十一”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有的商家使用的是“先涨后降”的套路,有的商家设置各种花式“买赠”,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可能是全年最贵。(11月5日中国新闻网)
“双11”购物节临近,商家的促销活动可谓五花八门,消费者最关心的则是降价幅度。然而,一些商家却在价格上做起手脚,玩起“先涨后降”的套路,令消费者难辨真假。笔者认为,“双11”促销““先涨后降”属于消费欺诈,面对这种套路,广大消费者不可不防。
在实体店促销中,“先涨后降”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实体店购物,商品看得见摸得着,质量好坏也能现场辨识,只要货比三家,这种骗人把戏,就很容易被揭穿。而网上购物就不一样了,消费者只能看到商家提供的商品图片,难以直观判断商品质量的优劣,“先涨后降”具有一定欺骗性,消费者1折、2折“白菜价”网购回来的商品,或许比原价还要高。原来,商家“先涨”的价格,可能达到原价10倍以上,然后在“双11”促销时1折、2折大甩卖,实质上没有降价,甚至还涨了价。
商家“先涨后降”,显然已涉嫌价格违法和虚假宣传,是典型消费欺诈行为。对商家“先涨后降”违法行为的打击,由于取证相对困难,还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使得大部分违法商家逍遥法外。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不少商家每年“双11”都会用“先涨后降”来欺骗消费者。监管部门事前不得“先涨后降”的提醒,根本就不起作用。因此,遏制“先涨后降”违法行为,靠商家自觉规范促销活动,非常不现实,监管部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打击方能奏效。
“先涨后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先涨后降”等网络促销欺诈行为,监管部门不仅要打“预防针”,要求商家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还应有严厉的惩戒措施加以制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并利用现代信息化的网络监管手段,对“先涨后降”等违法经营行为露头就打;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电商法规,实施一些联合惩戒措施,将多次违法的电商列入违法“黑名单”,禁止其在所有电商平台上经营,从而敦促电商打消侥幸心理,促销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辨识能力和防骗意识,不可迷信“双11”所谓的“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千万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总之,打防结合,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没有欺诈的网络市场环境,“双11”促销真正做到童叟无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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