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反食品浪费罚单”就是亮“红牌”警告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为了增加经营利润,诱导客人超量点餐,聚餐结束还剩四五个菜基本没动筷……记者11月22日了解到,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一家饭店因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立案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了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南通市开出的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11月23日《南通日报》)
根据4月29日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提醒防止食品浪费的义务和责任,江苏南通这家饭店撞“枪口上”,遭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应该说咎由自取。笔者认为,“反食品浪费罚单”就是亮“红牌”予以警告,此事件给餐饮服务业敲响了警钟,既不能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消费者的食品浪费行为也不能熟视无睹,从而在消费源头上遏制食品浪费。
江苏南通这家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设置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同时,执法人员发现,在某包厢客人用餐结束离开后,有较多剩余菜肴,造成明显食品浪费。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该饭店还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问题。《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其中包括: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等。这家饭店“顶风作案”,就该受到惩罚。
法律如果没有“牙齿”,执法机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餐饮服务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不会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那么,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最终将沦为一纸空文。江苏南通这家饭店遭行政处罚被亮“红牌”,是反食品浪费法的一次执法实践,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也给餐饮服务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因此,法律必须长“牙齿”,对餐饮业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惩罚,才能倒逼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经营,遏制餐饮业食品浪费现象。
节约粮食,人人有责。一方面,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一味追究经济利润,应当把“遏制浪费、节约粮食”放在首位,既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要依法对超量点餐等浪费行为说“不”,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提醒;另一方面,执法机关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餐饮业等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反食品浪费法真正发挥威力,成为一把遏制餐桌浪费的“利剑”。
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转变消费观念,自觉养成节约食品的良好习惯,下馆子一定要按需适量点餐,剩余食品也尽量打包带走。这样,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粮食的良好氛围,从而彻底杜绝餐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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