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逝亲属手机号过户,难道让死者“穿越”办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桂林市民唐先生称他岳母去世后,妻子想把岳母名下的手机号过户到名下,但拿着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证件去运营公司营业厅,都被告知“证明不了母女关系”,要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另开证明来证明“我妈是我妈”。唐先生夫妇前后跑了4趟营业厅,还是没把手机号过户手续给办下来。(2月19日《南宁晚报》)
为了过户已逝亲属手机号,桂林唐先生夫妇前后跑了4趟营业厅都没有办成,原因竟要证明“我妈是我妈”。如此奇葩证明早就明令禁止,居然还在大行其道,难道要让死者“穿越”回来办理手续,简直是荒唐可笑。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已逝亲属手机号过户为啥就这么难?有关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叫停类似奇葩证明,并敦促简化已逝亲属手机号过户手续。
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我自己”等奇葩证明,政府部门多年前已被明令禁止,如今相关部门一般不可能在开具这样的证明,而一部分办事机构或单位,依然需要民众提供类似奇葩证明,才能办理手续,从而进入一个死循环。唐先生夫妇拿着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证件,按理说,可以证明相关的亲属关系,但营业厅却要他们提供“我妈是我妈”的证明材料,显然不合情理,也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故意刁难用户之嫌疑。这种非人性化的服务态度,反映出工作人员心中根本没有把客户的利益当一回事,看似按照规章制度“公事公办”,实质是一种典型的教条主义工作作风。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2019年7月,南京市黄先生在自己哥哥去世后,持死亡证明多次前往某移动营业厅办理手机号过户,结果均遭到拒绝,工作人员几次强调“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办理”。不可否认,为了保障客户的通信安全和个人隐私,按照通讯公司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个人号码过户需要原户主和新户主携有效证件,按照实名制要求现场办理。但对原户主已经去世的特殊情况,怎么可能让已逝亲属再“穿越”到场亲自办理呢?工作人员要求死者本人到场或提供“我妈是我妈”奇葩证明,死板地“按章办事”,简单地一“推”了之,是把方便留给了自己,把困难推给了客户。
这种不负责任的教条主义作风,监督部门必须予以教育和及时整治,立即叫类似奇葩证明等刁难客户的做法。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应当简化过户手续,家属可凭亲属死亡证明及相应公证文件资料办理手续。为保障已逝亲属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公证书应当证明当事人是唯一继承人或得到其他继承人授权。这样,才能体现特事特办的人性化服务,方便民众办理已逝亲属手机号过户手续。
笔者认为,奇葩证明屡禁难止,也折射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没有真正从实际情况和客户切身利益来考虑。对此,工作人员应当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面对类似的特殊情况,要在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协调解决或通过一些变通的方式,为客户办事提供方便,不要让类似荒唐做法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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