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责任状”切忌“一签了之”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一位在某基层单位工作的朋友相告,前些天,其所在的上级领导部门专门召开了会议,与其单位签订了交通、食品、消防、防讯等七八种安全责任状。朋友气愤地说,这些上级领导部门年年都是“一个样”,年初与下属单位把“责任状”签订完之后,就甩手不管不问了,这分明是在推卸领导责任。笔者听了,颇有同感。
众所周知,签订责任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责任,而并非推卸责任。即使签订了责任状,上级领导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更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更要做好有关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以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个别单位过度强调责任状的作用,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安全、顺畅地开展,便逐级签订诸多的责任状,并片面地认为有了责任状,就落实了责任制,干部的责任心就自然增强了。不可否认,责任状确实能起到监督、警示、鞭策的作用,但有些人签了责任状却不履行责任,使得责状仅仅停留在会上、纸上、嘴上,不仅起不到促进作用,反而还会流于形式,影响工作的质量。
其实,签订责任状,只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它可以促进工作的落实,但决不意味着只要签订了责任状,工作就落实了。如果把手段当作目的,用一纸责任状代替艰苦细致的工作落实,只能是对责任状的曲解。笔者以为,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之所以把责任状一签了之,成为一纸空文,说到底,是作风不实的表现,更是一种懒政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签了“责任状”,切莫忘了“责任心”。责任状不仅要签在纸上,挂在嘴边,更要签在心中,切莫一签了之。只要各级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充分认清“责任”,时刻铭记“责任”,以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去一一落实,责任状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总之,一句话,“责任状”切忌“一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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