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杰:电子烟监管要严格也要全面
作者:于兴杰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电子烟零售需获得烟草专卖许可、禁销烟草口味之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众所周知,尼古丁上瘾是世界上最难戒除的毒瘾之一,人们通常难以克制自己,重复使用尼古丁也增加心脏速度和升高血压并降低食欲。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因电子烟具有不燃烧的特点,披上了一层“健康”的伪装外衣,本不吸烟的年轻人使用电子烟最后很可能成为吸卷烟的吸烟者。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可能影响大脑发育,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症。由于电子烟产品鱼龙混杂,生产缺乏监管,很多电子烟的实际尼古丁含量要远超标签含量,对人体的危害难以预料。因此,对电子烟实施专卖,禁销烟草口味之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十分有必要。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需要全面加以管控。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同时对售卖电子烟产品的商家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和违法销售黑名单制度,对违规销售电子烟产品、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吊销经营资质,直至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理。
对电子烟产品的管控要加强对虚假宣传的查处。目前,电子烟品牌的宣传广告依然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电子烟产品虽然未被列入烟草制品的范围,但广告多与实际严重不符,且缺乏科学有力的研究结论和证据支撑,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控烟已经取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但对于电子烟产品的广告宣传应该加以严格管控,甚至禁止各类媒体刊登发布电子烟产品广告。
管控电子烟产品要严格控制网络销售。笔者在拼某某平台搜索,虽然“电子烟”的搜索结果为零,但是通过其他关键字仍然能够搜索出大量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店铺。网络平台应该加强网络销售产品加以严格审核,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
电子烟没有因为冠以“电子”的名号就减轻了危害,相反“电子”却掩盖了它的真实面目。我国控烟已经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应该深刻认识“电子烟”的危害性,对其加以严格监管,避免控烟的成果毁于电子烟这个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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