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居家隔离擅自外出被拘”一点也不冤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极个别中高风险地区返通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管理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3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启东警方发布消息,该市一居民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受到拘留处罚。(3月19日《江海晚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卷土重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江苏南通市这名居民在居家隔离期间,竟然擅自外出活动,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添堵,其受到拘留惩罚一点也不冤。笔者认为,这起案例警示防疫不是儿戏,在疫情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妨碍防疫工作就该遭到严惩。
疫情期间,每一位居民都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既要积极配合做好居家隔离等措施,还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服从防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密接者等涉疫人员,存在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隐患,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增加了病毒传染和扩散的风险。按理说,在居家隔离期间不外出、不接触他人,应当是每一位居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自觉行为。然而,少数人就是不自觉,隔离期间或偷偷外出活动,或频繁接触他人,一旦确诊感染了新冠病毒,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此行为,不仅把防疫当儿戏,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添堵,还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疫情防控非常期间,要求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密接者等涉疫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是地方政府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出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均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名居民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显然是依规依法。如果阻碍公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这起“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被拘”典型案例,对其他人也是一次警醒和震慑,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疫情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必须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的各项规定,该核酸检测的,要核酸检测;该居家隔离的,要居家隔离。千万不能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史,或做出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等违反防疫规定和要求之事,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添堵。
总而言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一位居民都应当从自我做起,在疫情期间严格遵纪守法,确保疫情不传播、不扩散、不蔓延,为最终打赢这场“战疫”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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