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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工人坠亡,两负责人获刑咎由自取

2022-04-08 17:28:5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然而,北京这家防水工程公司的现场负责,竟然无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雇佣无资质的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最终导致工人坠亡的悲剧。该工程项目两名负责人均被以...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北京一家防水工程公司的现场负责,雇佣无资质的工人进行楼体外墙渗水维修作业,没想到工人在操作座板下降时坠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刘某、龚某,均被北京西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4月8日《北京日报》)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然而,北京这家防水工程公司的现场负责,竟然无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雇佣无资质的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最终导致工人坠亡的悲剧。该工程项目两名负责人均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纯属咎由自取。这起事故也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警示安全生产没有侥幸,必须百分百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这起事故并不复杂。刘某是这家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一小区楼体外墙渗水维修工程。在还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刘某就让公司现场负责人龚某安排工人进场施工。而龚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雇佣一名根本没有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证的工人进行外墙渗水维修作业,还大意地在工人作业时离开了现场。没想到,这名工人在进工地作业的当天就发生了惨剧,作业时直接从10层楼左右的高度坠落在地,不治身亡。

  这起事故中,这名工人没有取得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证,也就是说,根本没有资质进行高空外墙渗水维修作业,其因无资质作业做了一名“冤死鬼”。而该工程项目现场负责雇佣无资质的工人,或许就是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也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在工人作业时甚至还离开了现场。然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就发生在违章违法作业中,这起本不该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就是血淋淋的教训。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刘某、龚某二人无疑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两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两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两负责人获刑,为自己无视安全生产的错误行为,付出了十分惨痛的代价。

  此案例教训深刻,也是一堂安全生产教育课,警示安全生产没有侥幸。一方面,各类工程项目作业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无资质人员进场作业,并全方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另一方面,工人也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坚决杜绝和抵制无证或无资质作业,不仅是安全生产要求,也能保障自身安全。总之,在安全生产方面一定要消除任何侥幸心理,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类似安全责任事故才能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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