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哄抬价格最高可罚300万元”值得期待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9日消息,为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正在起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拟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销售相关商品,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4月25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大于原最高进销差价率×120%)的,或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中新财经4月29日)
疫情当前,市场物价波动,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然而,偏偏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有的经营者竟然目无法纪、利欲熏心,耍“小聪明”,动“歪脑筋”,有的利用社区团购搞不法活动。不是短斤缺两,就是质价不符;有的不明码标价;有的肆意哄抬物价,搞价格欺诈,发“疫情财”。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必须依法实施精准打击。而有序、良好的市场氛围,是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力后盾,稳住物价也就稳住了民心,也就有了同心抗疫的信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正在起草、拟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范围、涨幅认定标准、行政处罚幅度、违法所得认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防疫用品及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和运输、交易、配送、提供摊位等相关服务,都适用这个指导意见,实乃“防疫之需”、利国利民之举。
当然,仅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还不够,还须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提高“民知度”;强化督查和执法,切实抓好该“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对有章不循、顶风作案且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惩。同时,对造谣惑众、带头涨价、情节恶劣的违法经营者要重点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与此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须继续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处重罚价格违法案件,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为疫情防控助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无疑值得期待,更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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