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还钱不讲顺序领刑”是一堂普法课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法官,我不理解,我又没把钱挥霍,也没有说不还给他,只是先还给别人了,怎么就犯罪了呢?”在启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案件中,被告人顾某新陈述时委屈不已。还钱也要讲顺序?在这起案件中还真是如此。记者昨天了解到,顾某新犯拒不执行裁定罪,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江海晚报6月7日)
顾某新的“委屈”,或许也是一部分人的“委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不还被处罚,一点不冤。然而,顾某新欠顾某昌钱,“也没有说不还给他,只是先还给别人了,怎么就犯罪了呢?”
据报道,顾某新与顾某昌因劳动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当地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顾某新于2020年1月14日前给付顾某昌工资款12000元,如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应当向顾某昌加付违约金2000元。而顾某昌有权按照总额14000元(含违约金2000元)的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顾某新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顾某昌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顾某新向顾某昌支付14000元。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执行过程中,顾某新仍未履行法院的民事裁定。
问题出在哪里?是顾某新真的没钱履行呢?还是“另有图谋”?据查,2020年6月,顾某新曾收到他人履行的执行款12500元,但他把钱用来归还了其他债务,而没有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殊不知,按照法律规定,在同时有几笔债务的情况下,被告人在有能力支付时,应优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点不得含糊。
还钱也得讲顺序,不讲顺序会“领刑”。据此,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顾某新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这一判决,就顾某新而言,实属“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同时,这一判决,无疑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当你同时欠有几笔债务,且有能力支付,而有法院生效判决在先时,绝不可以耍“花花肠子”、动歪脑筋,应当也必须优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就是蔑视法律,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顾某新的“领刑”就是“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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