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彻底排除互联网诊疗的“暗雷”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医生在线上平台上执业出问题,谁来担责?”以前个别平台声称医生的行为与平台没有关系,“踢皮球”的现象不少。而近日生效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强调互联网医院对实体医疗机构的依托作用。(中国青年报6月14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看病、线下购药等受到了诸多限制,很多患者便把问诊需求转移到网上。各大互联网医院、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也纷纷推出在线免费咨询、便民门诊、远程会诊等服务,这无疑为人们带来了便利。然而,一些问题也随之而现:不少平台是否具有执业资质难以考证,平台内的医生身份更加难以分辨;一些在线“医生”实质是给有“关系”的实体医院招揽患者,网络问诊平台变成了某些医院的“导流”工具;至于说先药后方、AI开处方以及“问了白问”“货次价高”等问题更是普遍……而这些问题,恰如埋在行业里的一颗颗“暗雷”,如果不及时“排除”,网络问诊的健康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而今,国家出台《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对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无疑有利于“暗雷”的排除,更有利于互联网诊疗行业的规范发展。
不过,要彻底排除互联网诊疗行业的“暗雷”,让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相关的监管部门就要严格落实《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赋予的监管责任,既要监管平台、医生的资质,又要监管平台、医生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特别是要严管变相打广告、卖药、网络医托以及“导流”等行为。同时,要督促指导相关的互联网诊疗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诊疗项目、科学的诊疗方法、详细的诊疗流程、具体的服务质量、明细的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确保互联网诊疗在“阳光”规范运营,消除其埋“暗雷”的土壤。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患者意见,有条件的部门可在网上开通与患者的沟通渠道,及时收集患者对互联网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对互联网医生的评价,并向相关的部位与人员反馈,勉励其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同时要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和从业的互联网医生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及时受理患者举报,及时予以查处,对埋有“暗雷”的医疗机构或不合格的医生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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