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非法种植罂粟”要“刑罚”更要“普法”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罂粟可以给人和牲畜治病,缓解疼痛。”不少农村老年人有这样的误解。但其实,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罂粟可能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昨天,宁海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75岁老人陈某某因非法种植1491株罂粟被判刑。(6月23日《宁波日报》)
众所周知,罂粟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社会危害性极大,被人们称之为“毒美人”,因而一直以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总以为种植罂粟“无关大事”。于是,有的为了观赏而种植,有的为了治病而种植。
其实,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新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此次宁海这名75岁老人陈某某因非法种植1491株罂粟而获刑,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但笔者以为,对“非法种植罂粟”行为除了给予“刑罚”之外,更要跟进“普法”宣传和教育。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群众知晓非法种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让广大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而不会轻易触法、违法。另一方面,要普及罂粟的相关知识,包括罂粟并非“灵丹妙药”,不能治病,以及罂粟是“制毒”原料等,都应一一普及到位,从而让广大群众自觉不私种罂粟,自觉远离罂粟。同时,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群众对私种罂粟的违法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经济奖励,让私种罂粟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让一些人私种罂粟的阴谋难以得逞。
笔者相信,只要相关部门从“刑罚+普法”入手,双管齐下,既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又普及非法种植罂粟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再辅以举报奖励制度,就一定能有效地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从而让罂粟这株“毒美人”彻底从我们的视线中消失殆尽,不再成为一株害人的“毒草”。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男孩嫌作业多扔下“救命”纸条,别只当笑话看
“违反防疫规定并殴打民警”哪来的戾气?
丁家发:“保价时赠品也算钱”损害消费者知情
周志宏:儿童厨具暗藏安全隐患不能不防
袁文良:为“高考状元热”降降温
张艳晓:争当“新农人”,为乡村振兴“添砖加
刘丽娅:涵养“不想腐”的内在自觉
给泳者“一池净水”,让泳者远离“泳池病”
葛一慧:新时代女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