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业主强行停贷烂尾楼,政府监管该咋办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在网络热传的“武汉时代新城全体业主强制停贷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武汉市汉南时代新城项目逾期交房数月,业主多次现场维权仍无实质进展,数千户业主(已售房源且未结清贷款)决定,若该项目在限定时间(2022年8月1日)内仍未全面复工,业主将强制停还银行月供。”此外,近期多地烂尾楼业主都发布声明,要强制停止偿还贷款,直至相关项目完全复工为止,涉及城市包括河南省的郑州、商丘、新乡、南阳、周口,以及山西、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西、陕西等多省份内的城市。(每经网7月12日)
面对全国各地购房业主的烂尾楼停贷行动,各级地方政府的住建监管部门不能继续装聋作哑,而应该依法履职尽责。因为,不管是哪个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楼盘施工项目,都是经过住建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而且,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了如指掌;而且,拥有国家法律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否则,住建监管部门是不会让无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
各级地方政府住建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就是要依法确保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依法确保商品房的施工质量安全,确保开发商不是骗子。
然而,现在全国各地出现这么多的烂尾楼,各级地方住建监管部门却像没事人一样,没有依法约谈任何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烂尾楼复工遥遥无期,商品房必然无法严格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付购房业主使用。但是,业主却要承担商品房购买的贷款本息经济负担。面对这样的经济压力,购房业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停止向开发商提供银行贷款,应该说这是业主无可奈何的维权行为。
然而,按照律师的说法,业主“强制停贷”不仅涉嫌违约,而且会影响个人征信。那么,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安按期向业主交房,把业主购买的房子盖成烂尾楼,难道就不违约吗?难道房地产开发商的失信行为,就不涉嫌征信问题?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把自己经营不善的风险转嫁给业主,这又怎么能说是社会公平,这又怎么能说是道德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究竟谁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力保护伞?为啥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性亏损,竟然可以想怎么甩锅就怎么甩锅?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权力保护伞,他们能如此狂妄吗?
既然恒大这个在全国闻名的房地产开发商都能言而无信,业主不停止房贷又怎么能承受得了房贷连本带息的巨额债务?而且,某些业主家里还有癌症患者;而且,大家都知道,普通百姓买房是拼尽了家产,又在银行贷款买的房子,并不是靠工资收入就能买得起商品房。不少家庭是要背负几十年的银行债务举步维艰过日子。
当房地产市场销售疲软的时候,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鼓励城乡居民买房,其意图就是不让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但是,当买房的业主等着住新房的愿望变成烂尾楼的时候,又有谁来为百姓排忧解难?难道各级住建监管部门没有一点责任吗?
如果住建监管部门继续装聋作哑,那就是失职和渎职犯罪。纳税人养活了住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把房地产市场管成这样,难道不觉得羞愧和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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