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让“随手拍”成为遏制交通违法好帮手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遮挡号牌、夜间闯红灯、私装警报器……这些违法车辆可能会绕过交警的执勤岗位,躲避电子眼的抓拍,却逃不过市民群众的“随手拍”。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7月份,市交管部门根据群众“随手拍”等网络投诉举报线索,查处闯红灯、涉牌、涉证、逆行、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8600余起。(8月7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由于警力不足、电子眼覆盖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一些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难止,这不仅给交警部门取证带来了“难处”,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因此,笔者以为,如果能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势必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减少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交通违法“随手拍”便是最好的参与方式之一。
但由于先前这种“随手拍”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明确保护,因而屡遭质疑。有的被拍者质疑其合法性,有的被拍者质疑其侵犯隐私权,还有的被拍者竟然对“随手拍”者进行威胁,致使市民对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存有很大的顾虑。此前多地交警部门明确市民可通过“随手拍”反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这无疑给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吃了一颗“定心丸”。
公安部发布的《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建立接受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并公布群众举报的途径、方式以及要求,设立违法行为举报平台,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实名提供的未经编辑修改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原始资料。”一些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规定,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接受公民举报。可见,市民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违法线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笔者以为,让更多的市民主动参与到交通违法“随手拍”当中,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的积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交通管理者”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由于是实名举报,因此交警部门需要严格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及隐私。同时,执法部门要对打击报复抓拍人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惩,保护抓拍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相信,只要对抓拍人采取“肯定”和“保护”相结合的举措,让抓拍人安心、专心抓拍,“随手拍”才能成为遏制交通违法的好帮手,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才会更加高涨。当然,有了“随手拍”的助力,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就自然会越来越少。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周志宏:“有偿探店”“吃相”不能太难看
维扬书生:高中女生暑假发自拍被处分,过分了
刘帝:用情用力把民生工程推进到群众心坎上
殷建光:协管当街摔秤,“道歉停职”不能除根
得多想办法让因疫滞留的游客“呆得下”走得快
杨毅辰:花式“检讨奖项”鞭策“慢牛”干部
丁家发:对月饼过度包装说不,不能光说不练
叶金福:为组织老年人观看“防骗演出”叫好
黄平全:莫在人民面前“躲猫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