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多些这样“看得见”的生育红利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日前,山东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8月14日《工人日报》)
自去年5月31日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出台以来,至今已一年有余。但据了解,许多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并不强烈,有的是“不想生”,有的是“不愿生”,但更多的是“不敢生”。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意外”,究其原因,还在于缺乏一定的生育保障,比如:产假太短、没有育儿假、没有陪产假、没有育儿补贴,等等。
为确保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纷纷出台并发放各项“生育红利”。以地方为例。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已相继公布了各项“生育红利”,有的延长产假,有的延长育儿假,有的增设陪产假,有的发放育儿补贴。可以说,这些“看得见”的生育红利,既是助力育龄夫妻拥有强烈“生育意愿”的保证,更是国家“三孩”生育政策顺利落地的保障。
此次,山东修改《条例》,增加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这样“看得见”的生育红利无疑更具有“吸引力”,不仅让更多育龄夫妻“想生”“愿生”“敢生”,而且也解除了“生育”的后顾之忧。笔者以为,这样“看得见”的生育红利多多益善。
当然,除了通过增加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红利”之外,也希望各地能够出台更多“生育新政”,发放更多“看得见”的各种“生育红利”,比如:减轻养育和教育负担、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等,通过多举措、多渠道的“帮育”服务,从而既让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更强烈的“生育意愿”,又让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得以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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