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问题”救护车成为危重患者的“隐形杀手”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两年前,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发作,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就诊。入院7天后,刘丽丽病情危急,医生建议她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然而,乘上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的“救护车”后,刘丽丽还未到北京,就失去了生命。长春当地卫健部门行政处罚公示显示,该“救护车”既无执医资质,又无急救能力。(8月20日《齐鲁网》)
众所周知,救护车是医院的一个“标配”,不可或缺。每每患者遇上突发疾病,或市民遭遇不测之时,他们的第一反映就是赶快拨打120,让医院快速派遣救护车前来急救并转运到医院抢救。可以说,救护车不仅担负着危重患者的急救转运任务,而且是危重患者心目中的“救命车”。
按理说,医院派出的救护车肯定是既具备执医资质,又具备急救能力的,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的“救护车”,竟然是一辆既“无执医资质”又“无急救能力”的救护车,这显然是一辆“问题”救护车。要不是一位名叫刘丽丽的患者被这辆“问题”救护车转运途中死亡事件的发生,或许这辆“问题”救护车还很难被曝光。
打着医院之名的救护车,竟然是一辆“问题”救护车,这样的救护车岂不是在拿患者的生命“当儿戏”吗?试想,如果这是一辆既具有“执医资质”又具备“急救能力”的救护车,这名患者也许就不会半途而“死”。很显然,这辆“问题”救护车对这名患者的半途而“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笔者以为,有几个质疑值得“追问”,其一,这辆“问题”救护车是如何混入医院的?其二,这辆“问题”救护车车主与院方相关人员有无利益关系?其三,这辆“问题”救护车之前在转运患者途中有没有出现类似半途而“死”的现象?
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只有把这三个公众质疑的“追问”查清楚,查明白,才能告慰这位半途而“死”的患者和家属们,从而让类似患者半途而“死”的悲剧不再一次次地重演。
“救护车”就是“救命车”。笔者衷心希望相关医疗部门一定要本着“患者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把救护车的“执医资质关”和“急救能力关”,绝不让“问题”救护车,包括各种“黑救护车”混入其中,成为危重患者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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