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必须打掉商品房公摊面积里的权力腐败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商品房里的公摊面积让百姓苦不堪言,是因为买房者买到的房子含有大量水分,其中百分之四十多的面积就是老百姓花了冤枉钱的公摊面积。面对名不副实的商品房面积,百姓就像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且,各级住建部门不管不问,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力保护伞。如果不打掉权力保护伞,房地产开发商就会把公摊方面积无限扩大,就会让百姓花更多的冤枉钱,并多支付许多的银行贷款本息,让把心背着极其沉重的经济包袱挺不起腰杆。
近日,山东青岛市民李黎(化名)购买了建筑面积110.25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后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左右的案例在网上引发热议。哪些共有面积算公摊?取消还是规范住宅公摊面积?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了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人民网2022年8月22日)
尽管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但是,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当中的公摊面积实施严格规范。而且,地下室和地下车库,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商都明码标价卖了出去,为啥还要列入买房者的公摊面积?
如果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职尽责,商品房又怎么能不隐藏着更多的权力腐败?既然国家对公摊面积有明文规定,那监管部门就应该对房地产开发商和商品房销售依法依规实施监管,那就不应该不依法行政,那就不应该变成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力保护伞。既然已经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那就应该把它列入各级住建部门的工作政绩考核范围。只有把责任清单公之于众,并接受百姓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才能落地生根,监管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不会变成标语和口号。
众所周知,商品房的销售属于垄断经营,没有实质性的公平竞争对手。所以,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发商控制着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买房者无可奈何,只能被动接受,根本没有讨价还价,买卖公平的选择权。而且,由于许多地方都在以土地出让金过日子,缺少产业兴旺的实体经济鼎力相助。所以,某些地方财政只能靠土地出让金创造工作政绩;所以,某些地方的党政一把手要勇敢地站出来为房地产开发商推销商品房,并违背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政策规定,在商品房推销大会上大声狂喊:“买了三套买四套。”当公众提出强烈质疑时,官方回应领导讲“是脱口讲话,本意只是鼓励买房”。但是,百姓却知道湖南常德石门县县委书记的公开讲话,完全是在为房地产开发商撑腰壮胆。
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怎么赚得盆满钵满的,为官者心知肚明,老百姓也不是傻子。如果没有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力保护,如果没有银行提供的贷款支持,如果没有买房者的首期付款和银行贷款作为几十年的沉重负担与精神枷锁,房地产开商能富得起来吗?正是因为这样,房地产开发商才能打通政界的各种关系,低价大量囤积土地,而后又高价卖房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而且,有权力保护伞为房地产开发商美其名曰“现在是市场经济”。中国的房地产,真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吗?
时至今日,监管部门真的应该依法履职尽责了,再也不应该为房地产开发商充当权力保护伞了。而且,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商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而且,应当严格用党纪国法权威坚决打掉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有的权力保护伞,并严格规范商品房的公摊面积,绝不能让房地产开发商为所欲为。各级住建部门,在依法监管中必须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绝不允许把宗旨变成迎接上级领导检查的标语和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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