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不是美饰 内容真实是诚信经营本质要求
作者:黄跃成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红彤彤的烤馒头夹龙虾、焦褐色的炸肥肠、金灿灿的菠萝饭……看到这些美食图片,来自天津市河东区的邹楷不但没有“打卡”的欲望,反而有点反胃,因为高饱和度的色彩让食物看上去太假了。(9月20日法治日报)
时下,从图片的美颜再到灯光的衬托,以及奇葩、新奇的包装等等,食物经营中的“美颜”现象很普遍。一些原本普普通通、味道一般的食物,往往经过精心包装、“广而告之”之后,一时间成了万众瞩目的网红,吸引了无数的消费者。然而,一些食品剥开包装或少了美颜滤镜效果,真实本质就“现形毕露”,真实到手的食品并没有像消费者期待的那样物有所值,而是图不符实,让人感觉到了“上当受骗”,失望之余,纷纷吐槽或投诉。
对美食适度美饰“包装”,让食品看起来更美,这更容易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只要其宣传或具体销售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可是,任何一种食物之所以受众,获得市场的信赖,并非只靠华丽的外表,实实在在、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里子”才是关键。而且,美食不是一般普通商品,它的主要价值就体现在健康、营养,食品的质量可靠性决定了其市场地位,外观包装等只是一种辅助促销手段。如果不在品质上下功夫,不在销售服务上提质量,指望采取虚假宣传或者不负责任地利用滤镜、外包装等手段美饰食品,以外表美观等吸引消费者,形成宣传效应,推动销售,扩大市场。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不得其法,并没有很好把握销售的关键核心。尤其是不切实际,不顾法律规定的限制,或钻空子漏洞、或打擦边球、或恶意违反规定,过度“美饰”食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真实食物和广告图文严重不符,更是违背依法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违反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既不为市场所容,更难以得到消费者的支持信任。
尽管美食推广是不是广告,现实中很难认定。但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商家对销售的美食进行适当“美颜”等多样化、个性化宣传,并无不妥之处。但是美食宣传不能过度美饰,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带来了消费者的反感,甚至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法律法规,难以在市场上长久立足。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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