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券后价格比平时贵是消费欺诈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24日晚8点,“双十一”的“先锋号角”已然奏响。然而,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升,平台补贴活动走向日常化,低价早已不再是“双十一”的特殊优势,个别商品假借“降价”之名暗行“涨价”之实的现象让消费者生厌。有网友发现一款手机在使用优惠劵后,其价格反而比平时还贵。(10月27日《齐鲁晚报》)
“双十一”临近,电商们纷纷上演促销活动。然而,近年来“先涨价再降价”现象一直屡禁难绝,成为一部分商家惯用的促销套路,有些商品打折及券后价格反比平时贵,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先涨价再降价”何时休?笔者认为,如此虚假优惠或打折,涉嫌消费欺诈行为,应当予以整治和严惩。
随着电商平台兴起,网购引发了一股打折潮,特别在“双十一”“618”等节点,一些网店、直播间,超低打折或使用优惠券的商品随处可见,吸引了流量,增加了销量。而这些商品打折或优惠却暗藏猫腻,一些商家借打折来诱导顾客消费,有的大幅度提高“原价”,有的在“满减优惠”上作文章,这种明降暗升的“虚假打折”,兜兜转转仍是原价,甚至打折及券后价格比平时还贵。
“虚假打折”促销,让消费者屡屡受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明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虚假打折”常见的形式是在打折之前,商家对商品或服务先行涨价,涨到较高水平后再打折, “原价”已不是原来的真实的原价,无疑是对消费者的诱导和欺诈。
“先涨价再降价”套路,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采取惩戒措施加以整治和严惩。一方面,执法机关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加不法电商的违法成本,并利用现代信息化的网络监管手段,对“先涨价再降价”等违法经营行为露头就打,予以严厉惩罚,让不法商家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电商法规,明确禁止类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多次违法的电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电商平台上经营,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从而倒逼电商促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辨识能力和防骗意识,购物前最好能“货比三家”,对于需要购买的商品,平时要多留意其售价,再与促销期间的价格对比,以确定是否真的优惠,而不是盲目相信商家的打折优惠宣传,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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