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恶意用硬币清偿”被罚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无故开除女员工,收到仲裁后对赔偿金一拖再拖,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将1万元案款换成100多斤重的硬币——湖南长沙一家健康管理公司这一“蓄意行为”,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认定为消极对抗执行并践踏劳动者尊严,法院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罚款5000元。该罚款决定书已于9月送达该公司。(11月2日《工人日报》)
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湖南长沙这家公司竟蓄意兑换100多硬币清偿案款。结果悲剧了,对这种消极对抗执行和践踏劳动者尊严的行为,公司老板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为自己的恶意行为,交了一笔不菲的“学费”。笔者认为,岂能拿法律当儿戏,阻碍司法就该重罚,此案例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现实生活中,恶意用硬币支付工资或案款时有发生。如此做法,让当事人或法院执行人员有苦难言,因为硬币也是法定货币,由于找不到拒收的理由和依据,只得花费数个小时来清点硬币。这种主观恶意行为,给当事人或法院执行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而被执行人往往未受到任何惩罚。这种恶意行为如果不遏制,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效仿者。事实也是如此,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少数企业老板因不满劳动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便恶意兑换硬币来清偿工资及赔偿金,以此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事实上是戏弄法律,践踏劳动者的尊严。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湖南长沙这家公司无故开除女员工,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当事女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但公司却一拖再拖。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兑换面额为1角至1元不等的硬币。显然,该老板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这堆万元硬币重量超过122斤。法官陪申请人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3个人数了1小时左右。硬币显然不是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该老板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最终,该老板被处以罚款5000元重罚,这笔“学费”交得一点也不冤。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故意阻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警示民众和被执行人,如对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复议、上诉、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解决,千万不要任性挑战法律底线,做出类似“恶意用硬币清偿”等藐视法律的行为,否则,就有可能遭到重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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