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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惩治“李鬼”就得用重拳

2022-11-15 10:08:3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长期以来,因装修木材种类繁多,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故意夸大宣传,或学名、俗名混用,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在建材市场屡见不鲜,由此引发大量纠纷。...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消费者花十余万元购买高档木材“老挝柚木”用于新房装修,使用后却发现木材材质不佳,一检测,发现这木材根本不是柚木。为此,消费者以商家欺诈为由告到法院。记者10日了解到,崇川法院经审理判处商家支付给消费者3倍赔偿金,总金额44万余元。(11月14日江海晚报)

  长期以来,因装修木材种类繁多,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故意夸大宣传,或学名、俗名混用,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在建材市场屡见不鲜,由此引发大量纠纷。

  2019年,陈先生因装修需要,经朋友介绍在南通某木材经营部订购了“老挝柚木”10.6828立方米,总金额14.7万余元。《送 (销)货单》品名栏也清楚标注为“老挝柚木”,让人“深信不疑”。然而,在使用中竟然发现有发霉、开裂等情况,陈先生当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权威部门抽样检测发现,这批“高档木材”的宏观特征、显微构造特征均不符合《东南亚热带木材》规定的柚木要求,所谓“老挝柚木”原来是“李鬼”。一怒之下,陈先生将木材经营部告到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涉事木材经营部辩称,这批木材的实际名称为OWT(“翅苹婆”),而“翅苹婆”在木材市场上就是俗称为“老挝柚木”。果真如此么?从法律角度看,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作为木质装潢材料销售商,应当知道其销售给陈先生的板材木种真实名称为“翅苹婆”,却仍在《送(销)货单》上将其品名标注为“老挝柚木”,致使消费者对所涉木材的产地和木种均产生错误认知,其行为显然是欺诈消费者。而所谓的“行业俗称”,并不足以免除涉事商户的欺诈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商户退还货款并增加惩罚性赔偿。

  惩治“李鬼”就得用“重拳”。涉事木材经营部作为销售者,明知所销售木材的真实木种,不仅没有对消费者如实告知,还故意将销售木材标注为“老挝柚木”,其行为促使陈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可认定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涉事木材经营部支付给陈先生3倍赔偿金44.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判决已经生效。

  该案的判定,不仅有力惩治和震慑了“李鬼”,更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促进商家合法化、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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