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财经 > 列表

“行李箱滑落伤人箱主负全责” 给低头族敲警钟

2022-11-18 09:05:0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现实中,沉迷于手机的“低头族”随处可见,大人小孩都有;由于沉迷于手机,“低头族”造成的意外事故“五花八门”,走路碰人的、撞物体的、跌进窨井的;下楼滚下楼梯的,严重的还有...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5岁的中学生李某放学后拉着行李箱独自乘坐地铁回家。李某乘地铁站内自动扶梯上行至末端时,因双手拿手机低头看,未拉住随身携带的行李箱,行李箱翻滚并迅速滑落到扶梯底端,砸伤刚刚踏上扶梯的沈某,导致沈某头骨开裂、寰椎骨折。沈某因与李某的监护人协商不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李某及其监护人辩称,事发时沈某向右看,未注意到行李箱滑落,沈某自身也具有过错,应自行承担30%责任。(人民日报11月17日)

  现实中,沉迷于手机的“低头族”随处可见,大人小孩都有;由于沉迷于手机,“低头族”造成的意外事故“五花八门”,走路碰人的、撞物体的、跌进窨井的;下楼滚下楼梯的,严重的还有撞车的,等等。轻伤的,让人“哭笑不得”;重伤的,则让人十分震惊。同情根本谈不上,更多的是惋惜。“低头族”已然成了“安全隐患族”、“危险族”,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成了一时难以医治的痼疾;一个必须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亟待“对症下药”有效诊治的“顽症”。

  就上述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搭乘自动扶梯时低头看手机,未妥善管理好携带的行李箱,导致行李箱滑落砸伤沈某,李某的过错是推翻不了的;李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失去控制的行李箱滑落致人损害后果发生具有预见的可能,沈某的损害后果与李某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对沈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沈某全部损失26000余元,是法理之中的事,是教训,更是警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李某只顾低头看手机,而未管理好自己的行李箱,其过失行为导致侵权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从行李箱滑落到砸伤沈某时间极短,且行李箱的拉杆是拉起状态,滑落时,占据了整个扶梯的横向空间,沈某没时间也没空间避让,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因此,李某构成侵权,应当对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行李箱滑落伤人箱主负全责”,给“低头族”敲警钟。搭乘自动扶梯、走路等应保持注意力集中,如因看手机伤了自己,那叫自作自受、自讨苦吃,怨不得别人;如果导致他人伤害,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案件的判定,再次呼吁人们抬起头来,莫做“低头族”。坚持文明出行,守住安全底线,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乘梯规则、交通规则,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特别是未成年学生,家长、学校应当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能够提前辨别和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遭受各种形式的不法侵害,同时,也要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公共安全意识,提前考虑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避免因自己的不良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更多

热门关键词:警钟 行李 事故 周志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