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阳过”被休病假,虚假的善意要不得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网友表示,有企业要求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居家按病假算薪酬。对此,接受采访的多位律师和专家表示,法律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强制员工休病假。按照人社部和《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12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按照目前我国规定,新冠肺炎还是属于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企业要求感染新冠病毒“阳过”的员工居家,按病假算薪酬。表明看上去,是对员工的关心,而这种员工被被休病假的情形,完全是从企业自身利益考量的。笔者认为,如此虚假的善意要不得,“阳过”被休病假,已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监察等部门应责令纠正,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并没有对用人单位强制员工休病假作出明确的规定。员工感染新冠病毒“阳过”了,依据有关防疫措施的要求,应当居家隔离进行治疗。企业强制要求“阳过”的员工居家休息,无可厚非,但按病假算薪酬,则值得商榷。企业的这种做法,往往不是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而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一方面,“阳过”的员工居家隔离,可以避免企业内部大范围感染新冠病毒,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效益;另一方面,按病假算薪酬,企业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工成本,而员工的经济收入将锐减。也就是说,企业强制“阳过”的员工休病假,是一种虚假的善意,对员工来说显然不公平。
其实,企业如此做法,也违反了相关法规。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向“阳过”居家隔离的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属于法定的义务。而企业强制“阳过”的员工休病假,以达到少支付工资的目的,则变相对员工构成了劳动侵权的事实。
企业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疫情期间岂能逃避责任,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员工“阳过”被休病假的情形,劳动监察等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日常监督,敦促其依法支付员工的报酬,责令纠正类似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补足员工应有的报酬;如果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广大员工也要提高法治维权意识,敢于对用人单位的一些劳动违法行为说“不”,一旦遭遇劳动侵权,要及时向劳动监察等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或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讨回一个公道,坚决不给用人单位劳动违法的土壤和空间。这样,才能倒逼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严格规范用工行为,不敢也不应该做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之事。
疫情防控进入关键的攻坚期。这场防控攻坚战,也是一面“照妖镜”,凸显了一些企业劳动违法的“小”。企业千万莫在员工“阳过”的伤口上撒盐,要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真正关心和爱护员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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