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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四起典型案例 一记法治警钟

2022-12-15 07:13:0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四起典型案例,一记法治警钟。继12月9日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市场监管总局又于12月10日发布规范涉疫物资网络...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12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广东帝*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抽查,该公司作为药品批发供应商,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连花清瘟胶囊(0.35g*48粒/盒)”的批发供应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涨至原来的6.5倍。该公司作为药品批发供应商,在药品进货价格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药品批发供应价格,将进一步引发药品销售终端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目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交由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澎湃新闻12月14日)

  这是广州市市场监管局14日公布的4起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12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增城区天*药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连花清瘟胶囊(48粒/盒)”的销售价格。经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之前销售价为40元/盒,从12月5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62%;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连花清瘟胶囊”之前销售价为48元/盒,12月1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上涨为58元/盒,后续又上涨为80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119%;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货的一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32.8元),以43元/盒对外销售,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5元/盒,于12月6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8元/盒;11月至12月期间,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多次购进某品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卡型1人份),进货价3元/份,以9.9元至16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230%。该店同类产品在2022年3月的进销差价率仅为65%,售价也大幅超过广州市同类产品销售均价。据报道,目前,涉事的4家药品经营户均已被立案调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四起典型案例,一记法治警钟。继12月9日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市场监管总局又于12月10日发布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关键在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人心和社会大局。哄抬药价,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是在加重民众的恐慌和焦虑心理,是给防疫大局添乱。

  随着各地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公众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加强。尽管有专家提示不要“囤药”,但仍有不少人在储备一批退烧药、消毒产品、抗原试剂等,导致有的药品需求大涨、甚至“缺货”。与此同时,有人罔顾法律 “借疫发财”、趁机涨价。个别药店连花清瘟、布洛芬缓释胶囊等“热门”药品价格水涨船高,自测抗原试剂的价格也成了涨价“重灾区”。必须依法加以遏制。监管及执法部门要从快从重、精准打击 “借疫发财”,对哄抬药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更须引以为戒,并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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