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直播售假”必须露头就打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百达翡丽、欧米茄、劳力士等名表在直播间‘秒杀价’只要数百元,你心动了吗?”近期,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侦破一起网络直播带货售假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直播销售各类假冒名表,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1月14日《经济日报》)
眼下,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直播带货也随之应运而生。一些主播为了达到宣传、售卖商品的目的,往往会通过推出“秒杀价”“抢购价”“限量价”等方式进行促销活动,既推销了商品,又提升了主播的热度,同时又让消费者买到了价格优惠的商品,可谓是一举多赢。
但现实中,一些无良主播竟然“直播售假”,不是售卖“三无”产品,就是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直播售假”不仅涉嫌消费欺诈,而且也涉嫌违法违规。
因此,笔者以为,对“直播售假”行为必须露头就打。首先,平台要“出拳”。相关平台应制定合理的自治规则,对于诚信、守法售货的主播要进行正向激励,而对于“直播售假”的主播则要进行反向惩罚,或整顿,或禁播,倒逼其诚信卖货、守法卖货。
其次,监管要“出拳”。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要对“直播带货”行为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监管、严督查,绝不允许“直播售假”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存有“直播售假”行为,就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惩重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其三,法律要“出拳”。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尽快立法完善网络直播行为,通过立法的方式让“直播售假”违法失序行为及时被规制。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对“直播售假”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禁业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此外,消费者也要“出拳”。消费者一旦遭遇“直播售假”,就应积极大胆地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助长无良主播的“直播售假”行为。
相信,只要平台、监管、法律,包括消费者,四方形成合力,共同出拳,就一定能有效打击“直播售假”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真实、健康、规范的网络直播卖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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