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名老人出借医保卡获刑”是一堂警示课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医保基金诈骗系列案件,与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这批案件中的参保老年人从通常的医保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澎湃新闻 2月1日)
据介绍,2021年1月至8月,王某和李某从30余名老年人手中以3000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租借医保卡,之后李某以在各大医院看病为由,利用上述医保卡购买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而后再高价转卖。而出借医保卡的老年人,在明知王某、李某冒用老年人的身份,利用他们的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高价转卖获利的情况下,却仍然有偿提供自己的医保卡,为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实乃“助纣为虐”。
从案件中老年人的表述中可以发现,这些老年人出借医保卡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出借一次可以挣五六百元,出借次数多的可以获利上千乃至上万元。原来如此!竟然如此!充分表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出借医保卡违法犯罪没有正确的认识。殊不知,自己这些“想当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令人吃惊的是,这起案件中的老年人却表示:自己只是将卡借给他们“用用”,反正卡里的钱也取不出来,不用也是浪费,不如用来换点“零花钱”。这恰恰说明,他们在出借医保卡的时候,是十分清楚王某和李某利用医保卡套取药品高价转卖的动机和行为的,这不是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助纣为虐。截至2022年12月,上海宝山法院共审结该批案件28件,涉及30余名老年人,根据涉案老年人犯罪情节轻重的不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30多名老人出借医保卡获刑”,并不“无辜”。据公安机关调查,涉案的老年人在出借医保卡时,已知晓王某和李某会用他们的医保卡买药再转卖,在这种情况下,却仍然出借医保卡,已经具备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医保基金制度,是典型的诈骗罪的从犯。
可悲的是,该案中绝大部分涉案老人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国家对于涉医保基金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强,违反医保基金诈骗系列案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多名老人出借医保卡获刑”是一记法治警钟,国家的医保基金制度不容破坏。老年人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守法,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能随意租借医保卡给他人,不能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助纣为虐、触犯法律;警方须不断加大对医保基金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的医保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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