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网购过期食品“维权难”亟待社会共治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市民向12345热线及本报反映,网购到过期食品后维权难。记者从12345热线1月份的1500余件接诉中以“网购食品”关键词选取50件投诉进行分析,发现京东、美团两大网购平台过期食品投诉占比超六成,市民所购过期食品多集中在牛奶、面包、果汁、海鲜等品类。(2月6日《北京日报》)
众所周知,网络商家将过期食品售卖给消费者,这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更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一种不负责行为。同时,这也是一种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见,消费者一旦网购到了过期、变质的食品,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可要求赔偿一千元。但事实上,消费者一旦网购到过期食品却屡遭“维权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合法权益。
因此,笔者以为,破解网购过期食品“维权难”,还需“社会共治”。首先,平台要“严把关”。网络电商平台应担负积极起严把关、严审核的主体责任,绝不让过期食品混入平台,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安全构成威胁。其次,监管要“严处罚”。市场监管、食安委、公安机关等监管执法部门要对网络售卖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了采取“高额罚单”“多倍赔偿”之外,还应通过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刑责”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其三,行业要“严教育”。行业组织要加强对网络商家的食品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网售过期食品,不仅是一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是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从而倒逼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网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对“网售过期食品”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让无良网络商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既无销售市场,更无立足之地。
笔者相信,只要平台严把关,监管严处罚,行业严教育,再辅以举报奖励,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就一定能有效地破解网购过期食品“维权难”的局面,从而让网购过期食品“维权难”不再是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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