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影院“卖眼镜”,监管不能“睁眼瞎”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今年春节档电影市场火热,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在观影时发现,看3D电影时,有些影院并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需额外购买或租赁。某网络投诉平台上,针对影院没有免费提供3D眼镜的投诉达到244条,其中2023年1月的投诉量较2022年12月份投诉量环比增长126.6%,占到总量的15%。在多地影院现场,不少观众也对3D眼镜付费表示不解和不满。(2月7日《北京青年报》)
看3D 电影须佩戴3D眼镜,这是一个基本的观影常识。而按常人理解,观众买了3D电影票,便可享受免费的3D眼镜。但令观众没想到的是,影院竟把原本应当由其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强行要求观众“看3D电影须自购3D眼镜”,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侵权”行为,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
试想,如果看3D电影须自购3D眼镜,那么消费者去理发店理发是不是须自购理发工具呢?患者去医院动手术是不是须自购手术刀呢?可以说,影院如此做法,是一种短视营销,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是自关影院大门,自砸市场,自砸饭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同时还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说明,影院要求观众“看3D电影须自购3D眼镜”,已涉嫌消费侵权。
因此,笔者以为,影院“卖眼镜”,监管不能“睁眼瞎”。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文化、物价、消保委、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做到严督查、严监管,一旦发现类似“卖眼镜”的消费侵权行为,就应及时予以规制,既规范影院合理收费,又监督影院守法经营,以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对影院“卖眼镜”的消费侵权行为,不妨通过“开罚单”、“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切实履行服务契约。
此外,观众应树立维权意识。对影院强行“卖眼镜”的侵权行为,观众既要敢于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从而有效遏制影院的侵权行为,切实维护观众的消费权益。
当然,影院也要学会算“长远账”,要通过打造一流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实行票价优惠等多种举措,吸引观众,留住观众,让影院“高朋满座”,实现“长红”目标。如果影院只算“眼前账”,那势必走不远,关门也是迟早的事。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鲍安之:打破传统观念,让“外来户”变“自家
5块糖竟花466元,“明码标价”不能成“坑”
畸形论文需求不消失 疯狂论文骗子不消亡
橘子128元1个,天价水果别打上腐败的标签
河北重视民企发展有实招,栽下梧桐引得百鸟来
廖卫芳:网购过期食品“维权难”亟待社会共治
游德福:让更多“工匠”成为创新发展“领头羊
魏芳:“中考取消长跑”彰显健康至上
丁家发:“看电影自购3D眼镜”侵害消费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