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晓:给“恶人”充当保护伞,必致自身难保
作者:张艳晓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原政委叶卫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叶卫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欲随权长,擅权妄为,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充当涉黄涉赌场所“保护伞”,在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月7日潇湘晨报)
“保护伞”,原是指保护某些人或某一势力范围,使其利益不受损害或不受干涉的力量。可如今一说起“保护伞”就立马联想到某些官员由于缺乏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用手中权力便无法无天,为谋取私利便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者为其站台撑腰、纵容包庇、帮人说情等等纵容黑恶犯罪。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身为“人民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权力,是为群众谋福利的权力。换句话说,手中的权力就像一把“伞”,一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生命安全的“保护伞”。理所应当,这把“伞”就该是用来造福人民群众的、就该是为“主人家”遮风挡雨的。(时评界评论)可由于利益熏心、金钱迷眼致使他们把自己这把本该造福百姓的“伞”脱离了本心、偏离了方向,反向操作撑给了黑恶势力、撑给了违法乱罪分子,使其成为了“一丘之貉”。
每一位官员都是一把“保护伞”,给“恶人”充当“保护伞”,就是和亿万群众过不去、就是目无法纪公然挑衅;给“恶人”充当“保护伞”,非但深深伤了百姓的心,还会损坏了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其结果是自身难保,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愿我们的广大官员能够掌握好自己手中的这把“伞”,莫让这把“伞”成了为虎作伥的“伞”、成了为助纣为虐的“伞”。广大党员干部要爱惜自己的“羽毛”、看重百姓赋予的权利、珍视手中的这把“伞”,要让这把“伞”真真正正的物尽其用,为人民群众撑出一片晴空,撑出一片祥和...成为一把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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