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0.1元被罚4500元,敲响“反向抹零”警钟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消费930.9元竟被收931元”,此事曾在网上刷屏、冲上热搜并引发热议。近日,大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期)典型案件,其中包括这起“反向抹零”案。经查,涉案商户多收取0.1元餐费,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2月10日《金陵晚报》)
“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0.1元,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500元,你说冤不冤?笔者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无小事,商家一直沿用的“四舍五入”潜规则行不通了,“反向抹零”就该零容忍,涉案商户被重罚,一点也不冤。
在现金交易情形下,“四舍五入”的传统做法,主要是为了省去现金找零的麻烦,减少对账压力。而大多数消费者一般也不会为几分几毛钱而较真,于是“反向抹零”的潜规则一直存在。现如今,已进入移动支付时代,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付款,完全可以精确到分,根本不存在找零的麻烦和困难,没有必要再设置“四舍五入”的交易规则。但是,不少商家仍在利用“反向抹零”来算计消费者,肆意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在一些商家使用的收银系统中,采用“四舍五入”的收款方式,即少于0.5元(不含)直接扣除零头,多于0.5元(含)将向上取整。比如,此案例中,消费者在海鲜大排档消费了930.9元,则被“四舍五入”收取931元,多收消费者0.1元钱。虽然仅多收了一毛钱,但积少成多,通过“反向抹零”进账方式,商家日积月累,就可以额外增加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则受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这里所说的“计量”,就是指“分角不得随意抹零”。可见,“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反向抹零”也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其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涉案商户因“反向抹零”多收0.1元被罚4500元,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反向抹零”被重罚,既罚钱又丢面子,诚信和商誉也受到影响,给商家敲响了警钟。广大商家应当从此案例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不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事;而消费者也应从我做起,坚决抵制商家“反向抹零”等违法行为,不给商家“占便宜”的可乘之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应严格执法,针对商家“反向抹零”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这样,才能构建公平公正、童叟无欺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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