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超员不算超”的错误认知亟须纠偏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很多人认为孩子个子小、体重轻,多一个两个不能算超员,“超一个人不算超”,真是这样吗?近日,广东省湛江交警遂溪大队在S374线省道杨柑镇豆坡圩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的超员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其中1人为小孩。交警依法对司机罚款200元。(2月14日《湛江晚报》)
众所周知,车辆超员行驶是一种很危险的驾驶行为,因而一直以来,交警部门都会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行驶行为,其目的就是确保司乘人员的出行安全。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总以为“儿童超员不算超”,因而,很多时候,一旦有小孩一起出行时,总以为小孩“挤一挤”不算超员。于是,明明五座小轿车硬是“挤”了一两个,甚至三五个小孩,致使车辆严重超员,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其实,一些人之所以认为“儿童超员不算超”,就是因为他们不懂“超员”的真正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载人”的表述都是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因此,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婴儿、未成年儿童。
因此,笔者以为,对“儿童超员不算超”的错误认知亟须纠偏。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既要加大对车辆超员危险性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又要对车辆超员“不看年龄看人数”进行广而告之,让每一位司乘人员都知晓“儿童超员也算超”,从而自觉做到不超员行驶,确保出行安全。另一方面,不妨通过身边的车辆超员引发交通事故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司乘人员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自觉远离超员行驶。
同时,也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对超员行驶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超员行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共同遏制超员行驶行为,守护每一位司乘人员的出行安全。
笔者相信,只要对“儿童超员不算超”的错误认知进行必要的纠偏,再辅以以案警示,检举揭发,就一定能让“儿童超员不算超”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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