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惩治涉网黑恶犯罪势在必行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推进会16日召开,通报总结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公安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强力措施,全力推进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人民网2023年2月20日)
众所周知,互联网和电信的迅速发展不仅给百姓带来了很多便利,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把互联网和电信当成了法外之地,涉网黑恶犯罪活动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图财害命,无恶不作。而且,互联网和电信诈骗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公安部部署专项打击行动势在必行,只有重拳出击,严惩涉网黑恶犯罪,才能让互联网生存环境得到净化,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得到依法保护。
各级地方公安机关、网信办、金融监管、市场监督和工业信息化等管理部门要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而且,要把整治的范围扩大到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并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行动;而且,要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对隐藏在各个角落的涉网黑恶犯罪人员进行拉网式摸底清查,并通过周密部署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把打掉权力保护伞作为重点,绝不让各种各样的害群之马祸国殃民。在执法行动中,不管遇到什么来头的权力保护伞,执法人员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心慈手软。只有彻底铲除权力保护伞,才能取得打击整治涉网黑恶犯罪活动的决定性胜利,才能把互联网真正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让互联网建设在法治监督下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才能让互联网和电信服务成为造福于百姓的同心圆。
对于互联网的依法监管,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对于互联网的依法监管,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必须遵纪守法,发展互联网和电信用户,必须严格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为不法分子提供各种便利。而且,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必须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于配合消极,并阻挠执法行动的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要依法追究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必须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
各职能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能相互扯皮推诿,对于失职和渎职行为要依法实施严厉问责。只有用党纪国法齐抓共管,才能使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以及用户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并把遵纪守法作为自觉行动。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在经营中一旦发现用户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既不能知情不报,又不能纵容违法犯罪。
只有压实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的主体责任,才能在综合治理中推进行业领域实施依法深度治理,并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打防管控效能;只有压实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主体责任,才能使综合打击整治涉网黑恶犯罪活动的执法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才能使互联网和电信服务让百姓拥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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