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垃圾分类”还需久久为功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月3日,记者在成都市青羊区老东城根街15号院看到,生活垃圾投放点摆放着蓝红绿黑四分类垃圾桶,但桶内基本都是成袋的垃圾,没有明显区别。对此,该小区居民表示,院落配备四分类垃圾桶后,刚开始大家会分类投放,但后来扔垃圾基本就还是一个袋子了。(3月4日《成都商报》)
眼下,垃圾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日产垃圾1.2公斤,并且每年以10%的增长率递增。可以说,垃圾处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其实,世上本没有什么废物,包括各种垃圾,只要好好利用,每样垃圾都是资源,通过回收再处理,完全可以再利用。有的可用来做肥料和建筑材料,有的还可以用来发电。比如: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废塑料占生活垃圾的4-7%。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由此可见,只要把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垃圾也是宝。
目前,无论是在城市里,还是在农村里,垃圾箱随处可见,既有可回收垃圾箱,又有不可回收垃圾箱,还有有害垃圾箱。这些垃圾箱的设置,其主要目的就是便于广大市民把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使垃圾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既能节约资源,减少浪费,还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可见,“垃圾分类”好处多多。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人却难以做到垃圾分类,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各种垃圾都一股脑儿地混装入一个垃圾袋里,然后直接往垃圾箱里一扔了之。有的明明知道垃圾分类的好处,却因为图一时方便而懒得去分类。有的甚至还故意把垃圾错扔垃圾箱,把可回收的垃圾扔进了不可回收的垃圾箱里。结果,致使各地许多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成了一种摆设。
“垃圾分类”利国利民,但“垃圾分类”还需久久为功。因此,笔者以为,要想让“垃圾分类”成为广大居民的一种自觉和习惯,除了加大宣传和引导的力度外,不妨通过增设“罚则”予以必要的规制。比如:早些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居民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此举无疑能倒逼更多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垃圾分类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笔者以为,这一好做法无疑值得更多地方的学习、借鉴和推广。
此外,相关部门不妨开通专设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垃圾不分类”行为,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自觉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这也是一个有效整治“垃圾不分类”的好办法,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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