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红不法炒作立法追责,不如执法刚劲有力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提出了“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针对涉及道德伦理的网络不良信息,尽快建立完善治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他认为,对炒作不良信息的“网红”应该立法抵制。(2023年3月10日《中国经营报》)
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同志在全国两会之际提出建议,对炒作不良信息的“网红”立法追责,事件出现是有很多网民点赞支持,说这样的法律法规早应该出台,早应该加大对网红非法炒作行为进行追责,打造互联网晴空,网红必须为自己在网络里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人大代表的建议提得很有针对性,广大百姓也很支持,事实上这样的法律法规真地需要出台或者是修订吗?笔者在这一事件中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中国政府出台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早就有,并且也很完备,如果没有,过去对于某些网民或者是网络大V在网络里侮辱先烈的言论又是如何定罪,又是如何处罚的呢?互联网法律法规在国内应该很健全,今天还提出来对网红网络非法炒作行为进行立法治理,难道在治理网络犯罪方面,对于不同的群体还要做到相当的细化吗?这不是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吗?这根本不必要。
既然不必要,为什么人大代表孙宪忠同志还提出如此的建议呢?还在于对于某些事件出现,某些网红为了提升自身的流量,为了博眼球,不惜以身试法,造谣生事,无中生有,以至让某些事件出现,在官方报道很迟缓的情况下,自媒体的先入为主,带偏了广大百姓的思维或者是认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相关事件的出现,还有一点不得不说,那就是在互联网违法成本很低廉,对一部分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更多的只是关停账号多少时间,在经济方面,在其他方面没有落实严格的法律责任,让相关的处罚也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根本对其约束性不大。正是这样,网络中出现的某些事件,在互联网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兴风作浪一直不止,才让人大代表和某些群众,觉得从国家政府层面还需要再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事实上根本不重要。
如何解决人大代表和广大百姓所关心的网红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呢?关键在于,出现这样的事件,相关的执法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在执法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通过及时落实严格的执法,在社会上打造出震慑力来,又有何担心这网红犯罪屡禁不止呢!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魏芳:给“黑护工”加一把规范锁
叶金福:制止“餐饮浪费”需有更多“好办法”
子女护理假落地有难度,呼唤政府亮奇招
“入厕专用限时停车位”是人性化之举
江永刚:用几何思维做好学校党建工作
周志宏:“过期药品回收”也是一项民生实事
郭喜林:话说女人要有女人味
未兑现捐款承诺成被告,公益捐赠不是儿戏
王鸣镝:让 “她力量”绽放璀璨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