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所谓“乐捐”不过是“乐索”罢了
作者:李蓬国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广州一女子称自己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立刻放弃入职。谢女士称,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早餐超时吃,一次乐捐20元;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乐捐200-1000元;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捐20元……(3月10日《新晚报》)
早餐超时吃,一次乐捐20元;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试问,这哪里是“乐捐”?如此苛刻、荒唐的“乐捐”,本质就是变相罚款,甚至可以说是“抢”。把罚款说成“乐捐”,有什么可“乐”的?
对劳动者而言,这种奇葩的“乐捐”制度,毫无“乐趣”可言,因为他们不仅要受到苛刻的制度管束,而且随时有可能被罚款。在这样的制度下,劳动者的痛苦不言而喻,他们的委屈不难想象。
那么,所谓“乐捐”不过是“乐索”罢了,真正“乐”起来的就不可能是员工,而是公司。正如不少网友指出的,这家公司明明可以直接抢钱,但还要想尽办法写出个制度,但凡正常人去这家公司上班,估计辛辛苦苦上了班还得倒贴。
谁要是进了这样的公司,想必逃避不了“加班文化”,想必享受不了什么员工福利,因为这种公司的出发点就是从员工身上“薅羊毛”,变着法子把发给员工的工资再“赚”回来!
把强迫的不合理的罚款,说成是自愿的“捐款”,还要美其名曰“乐捐”,让大家以为这是员工乐意、自愿去做的事。这种侵犯劳动者权益并且侮辱智商的做法,虽然令人气愤,但又不只是个案。随着“996”无偿加班成为公开宣扬的“企业文化”“狼性文化”,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层出不穷。
从“996是福报”,到宣传员工“18年从未请假”“饿出胃病”,再到某公司称“周六是奋斗者正常工作日”“想办法(规避法律风险)”,足以看出有的公司不仅不以侵犯劳动者权益为耻,反而引以为荣,还当作“企业文化”“正能量”进行大肆宣传。
面对种种职场乱象,仅靠年轻人通过辞职等方式来“整顿职场”,已经起不到多大作用。只有让劳动法长牙齿,坚决打击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让违法者“乐”不起来,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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