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别被“抽奖式”虚假营销收割“智商税”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珠宝柜台以抽奖的方式吸引顾客进店,顾客“喜中奖”获低折扣购买资格……近日,网友小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分享了亲戚在镇海区一家超市内购买珠宝的经历。他认为亲戚可能被“套路”了。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抽奖,中“一等奖”几乎逃不掉。(3月15日《宁波日报》)
眼下,不少商家为了达到商品促销的目的,往往会通过“抽奖”营销的方式,以吸引消费者争相抢购。笔者以为,如果商家能够通过“抽奖”营销方式,既实现商品促销,又让利于消费者,达到“双赢”,这都无可厚非。
但问题是,一些商家为了达到促销目的,竟打着“抽奖让利”营销的幌子,先把成本很低的商品“虚标高价”,再采取“一抽就中一等奖”的营销方式,忽悠、欺骗消费者。比如:在一家珠宝店里,有消费者抽中“一等奖”,然后以一折的价格花了498元买回一个原价4980元的手镯,结果却发现手镯质地很一般,让消费者有一种受骗的感觉。
而且,据调查发现,这样的抽奖,中“一等奖”几乎逃不掉。这说明,“一抽就中一等奖”的抽奖营销暗藏猫腻,说白了,商家的目的就是收割消费者的“智商税”。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商家如果以“抽奖”为名实际进行促销活动,且销售的是质次价高的产品,应构成消费欺诈。同时,如商家在抽奖中涉及的商品且以较高的标价展示,并没有依据和实际交易,则构成了价格欺诈。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商家“抽奖式”虚假营销,还需“监管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物价、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商家“抽奖式”营销行为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地督查,督促商家规范、合规、合法营销,切忌“玩套路”“耍花招”,坑骗消费者。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商家存有“抽奖式”虚假营销行为,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黑名单”“高额罚单”“停业整顿”,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处罚,让无良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自觉遵守行业规则。
此外,消费者也要“发力”。一方面,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抽奖式”营销时,要擦亮眼睛,理性参与,切莫被“一等奖”冲昏了头脑,而被收割了“智商税”。另一方面,消费者一旦遭遇商家“抽奖式”虚假营销时,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学会依法维权。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和消费者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防范商家“抽奖式”虚假营销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真实、健康、良性的营销环境,让消费者避免被忽悠、被欺骗、被收割“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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