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自媒体”监管要严字当头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中国经济网3月16日)
“自媒体”的种种乱象必须依法予以整治和严惩,“自媒体”在流量的草原上肆意“狂飙”,必须用法律的鞭子猛抽猛打,才能让其悬崖勒马,改邪归正。
用不择手段的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媒体”,需要依法予以取缔,而绝不仅仅是让其接受经济处罚和补缴税款。对于捏造事实、造谣传谣、假冒仿冒的“自媒体”,更应该毫不犹豫地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而绝不仅仅是给予单纯的经济处罚。而且,应当终身禁止违法者再次申请获得“自媒体”的从业资质。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必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媒体”的经营行为。而且,要给“自媒体”从业者制定明确的责任清单。如果超越了责任清单的底线,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危害社会稳定的“自媒体”从业者,必须实施依法取缔的“一票否决权”。只有在全国实行同一把尺子的“自媒体”执法标准,才能让执法者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履职尽责,才能让“自媒体”从业者对自己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自我约束,并积极主动接受执法检查。对于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执法检查的“自媒体”,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不管是“自媒体”从业者,还是互联网运营商,不能把非法牟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自媒体”的自律,来自于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只有通过严厉打击,而且绝不手软,才能倒逼“自媒体”从业者和互联网运营商敬畏国家法律法规权威。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那就必须执法常态化,并坚决摒弃“运动式”执法检查。
而且,更应该建立检举揭发的投诉举报正当渠道,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而且,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法为检举揭发者保守秘密,绝不允许执法者向被举报者提供举报者的各种信息。如果执法者违反了国家保密规定,那就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并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只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职权清晰,责任明确,一丝不苟,秉公执法,不徇私情,问责到位,“自媒体”从业者才能利用其传递信息快的优势,为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信得过的信息服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并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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