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夫:别让“劣质头盔”游离于监管之外
作者:井夫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据央视“3·15”晚会报道,当前有不少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充斥市场,厂家偷工减料导致多款头盔在碰撞、穿透、固定等测试中不合格,部分头盔成为戴在头上的“刀片”。(3月21日《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帽”“救命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了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的庇护,就能大大降低头部受重伤的几率,避免车毁人亡的悲剧。可以说,“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安全,甚至能保命。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三亿辆。由于电动自行车行驶环境复杂,经常与机动车、行人交汇。为减少事故伤亡事故发生,2020年4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这既是“交规之需”,更是“安全之需”。
驾驶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减少骑车人在事故中所受的伤害,但前提是佩戴的必须是合格合规的头盔。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安全头盔生产厂家只顾眼前经济效益,通过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致使安全头盔质量不合格。结果,原本是起保护作用的头盔不但没能发挥相应作用,甚至反而成了加重伤害程度的帮凶。
之前,市场监管总局曾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车头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60批次电动自行车头盔中有46批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率76%;其中20批次无缓冲层结构头盔全都不符合监测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这说明,不少“劣质头盔”已游离于监管之外。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劣质头盔”进入市场,还需“监管发力”。一方面,质监、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厂家生产的每一批次安全头盔,实行严格的安全性能、产品质量等监测,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头盔流入市场。一旦发现不合格头盔,就要督促企业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对劣质头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没收头盔”、“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厂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确保头盔的质量和安全。
当然,除了加强监管和执法之外,还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头盔“生产标准”,让厂家对“标”生产,确保头盔的质量和安全。可喜的是,由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相信,只要监管到位,执法从严,再辅以强制性“国标”,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劣质头盔”,从而确保骑行者的“出行安全”,守护骑行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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