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吃饭浪费商家不提醒”就该挨罚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厦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以经营外卖、婚宴、商务宴请、自助餐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在梧侣商业街一自助餐厅,就餐区域未见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和适量取餐的提醒标语,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在宝龙城市广场,一家中型餐馆也因相同原因被当场处罚。(3月22日《海峡导报》)
根据相关法律,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提醒防止食品浪费的义务和责任。厦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对商家不提醒的行为当场处罚,将倒逼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让厉行节俭蔚然成风。笔者认为,“吃饭浪费商家不提醒”就该挨罚,餐饮服务业既不能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消费者的食品浪费行为也不能熟视无睹,必须履行提醒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有效遏制餐饮浪费行为。
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的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可见,“吃饭浪费商家不提醒”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当事自助餐厅、餐馆已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场都其做出处罚,于法有据。
其实,如果法律不长“牙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餐饮服务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一般不会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这样,执法人员走过场,商家不提醒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便无法落实,最终将沦为一纸空文。厦门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动真格,发现一起当场处罚,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也给餐饮业敲响了警钟。因此,法律必须长出“牙齿”,对餐饮业各种浪费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予以严惩,才能倒逼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经营,对吃饭浪费行为做出必要的提醒,以遏制餐饮浪费现象。
节约粮食,人人有责。首先,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一味追究经济利润,应当把“遏制浪费、节约粮食”放在首位,既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要依法对超量点餐等浪费行为说“不”,主动对餐饮浪费进行提示提醒;其次,执法机关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餐饮业等粮食浪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反食品浪费法真正发挥威力,成为一把遏制餐饮浪费的“利剑”。
此外,消费者也应转变消费观念,自觉养成节约食品的良好习惯,下馆子一定要按需适量点餐,剩余食品也应尽量打包带走。总之,要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节约粮食的良好氛围,从而彻底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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