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食品配料表隐瞒造假,坚决不能允许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成分和配料表上并未如实反映、清楚标明:有的故意隐瞒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用拗口的科学名称替代日常称呼,让消费者不知所云。还有的将配料表模糊处理,比如用“香辛料”笼统概括产品成分等。(3月27日《人民日报》)
食品包装上的成分和配料表,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详细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参考信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成分和配料表上“做手脚”,就是不想让消费者了解具体配料情况。笔者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不能允许,有关监管部门必须予以纠偏和整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食品标签作为消费者了解商品的“窗口”,其载明或介绍的所有内容,均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遮遮掩掩甚至带有欺骗性的方式描述。《食品安全法》则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同时,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也不能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然而,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故意隐瞒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用科学名称替代日常称呼等,消费者看完其配料表,却是“一头雾水”,并不能了解真实内容。这是企业意欲“瞒天过海”,就是不想让消费者知道真相。因为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人体的生命健康安全,消费者通过配料表知晓后,谁还去选择购买对身体有害的食品。此外,生产企业也不敢将违法行为“曝光”,让监管人员仅凭借配料表,就可以直接固定证据予以查处。可见,食品生产企业在成分和配料表上隐瞒造假,对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也是为了逃避监管。
食品配料表隐瞒造假,坚决不能允许。一方面,食品的成分和配料表的内容必须真实,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的力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在成分和配料表上各种隐瞒造假的行为,及时予以纠偏和整改,并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让生产企业得不偿失,涉嫌违法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绝不姑息养奸;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法治维权意识,学会甄别内容不实的成分和配料表,对配料表隐瞒造假的食品坚决说“不”,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和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小小配料表,事关食品安全大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千万不要为一时之私利,在配料表上“做手脚”和欺诈消费者,否则,受到应有的惩罚不说,一旦失去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其品牌在市场上将难以立足,最终会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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