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点下班被辞退,当事人胜诉是一堂警示课
作者:苗凤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前段时间,上海一女子发视频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引发众议。
如今,后续来了,3月29日,当事女子称,劳动仲裁胜诉,已经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裁决书,前公司需要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2023年4月2日《新快报》)
祝贺事件中的女子,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已的正当权益维权了不起,这说明了她很有法治观念,也说明了当代女性的思想越来越开阔,在相关事件中,不再甘当弱者。
在此事件中,女子维权胜诉,让广大百姓并不意外,毕竟女子没有错,而是聘用单位领导在使用相关人员过程中,存在着高高在上的行为,认为自己是领导,职工干什么事都要听从自己领导,乃至连职工准点下班这样挺正常的事件,也要彰显一下自身的权力,没有自己的口头允许,正点下班也是违纪问题,让正常行为成为不正常的现象,领导日常过于脱离群众,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到换位思考。
在这一事件中,还说明了涉事公司的领导,在日常人员管理工作中,肯定存在着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现象,严重地违反劳动法,日常没有法治观念,自己做错了,从没有反思过自己在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错误行为,拿违法当成正常的,当成理直气壮的事情,正是这样,他才看不惯职工到点正常下班的行为,在人员管理工作中缺乏法治观念,其结果只能让事件的出现,给自己上民一堂法治课。
当然事件出现的意义并非如此,对于私企来讲,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中,千万要尊重法律法规,加班可以,但前提要有度,不是任何领导干部一句话,工作忙就是可以随便加班的,如果在人员管理工作中,企业领导一句话大过法,那还要法干什么,私企业管理,更不能离开法律框架。
女子准点下班被辞退获得胜诉,法律永远为正义维权,在未来执法部门更会为维护劳动者八小时工作时间,维护他们的休息权、健康权站台,这是每一个企业家最应该有的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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