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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三无”农药判赔48万元具有警示意义

2023-04-13 10:16:5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三无”农药其实就是“假农药”,如果把“三无”农药销售给农民朋友,势必会导致农田里的害虫不能除尽、农作物的产量明显减产等严...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王某等8名农户诉张某、董某、某合作社原其他成员等10人及某农资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由张某、董某、某合作社原其他成员等10人向王某等8名农户返还购买农药货款,并赔偿因使用“三无”农药造成的各类损失共48万余元。(4月13日《人民法院报》)

  众所周知,“三无”农药其实就是“假农药”,如果把“三无”农药销售给农民朋友,势必会导致农田里的害虫不能除尽、农作物的产量明显减产等严重后果。这对于农民朋友而言,不仅是一种欺骗,更是一种打击。

  此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某农资公司因售卖“三无”农药,被当地人民法院判赔48万元,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公司的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笔者以为,要打击类似售卖“三无”农药违法犯罪行为,还需打“组合拳”。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公安、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应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确保不让假劣农资混入农村市场坑农害农。另一方面,执法要“严处罚”。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取缔“执业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手段,让制售假劣农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外,相关部门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农民朋友对“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让“制售假劣农资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立足之地,无销售市场。

  当然,也要提醒农民朋友到正规农资部门购买各种农资产品,切莫贪小失大,盲目购买非法经营的农资,以避免造成不应有的农作物损失。

  笔者相信,只要通过严监管,严执法,再辅以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正规途径购买等一系列举措,就一定能有效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行为,从而给广大农民朋友营造一个正常、有序、无假的农资销售市场,确保广大农民朋友的农业生产丰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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